您现在的位置:   财经新闻  >>   购房   >>   旧城改造属于公共利益?房屋征收条例遭质疑
 鑫舟二号购买申请表
姓 名:
 88博客
·50个小方法让宝宝更聪明-转
·80后房奴家庭如何分阶段理财-转
·私房照大公开,你认为哪个睡姿最销魂?
·中国经济战略的重大失策
·该娶的和该嫁的.....
·《婚姻保卫战》经典语录
·丈母娘的十个条件,就第一条就秒杀90%的男人,第二条是99%
·被吵醒的曹操致中国人的一封信
 本类更新
· 京7月仅6套房入市调控令开发
· 搜狐联手时间传媒报网联动打造
· 曾伏虎:十年风雨搜狐焦点共同
· 300温州业主上海"
· 统计局:空置率尚无法统计寄希
· 专家称4500亿险资进入商业
· 上海一炒房客7天赚10万“合
· 北京上周商品住宅均价降近20
 热点新闻
· 北京“豪宅”单价标准涨至4万
· 北京清明小长假二手房房主出现
· 北京豪宅单价标准涨至4万元
· 胡润百富2010中国千万富豪
· 开发商弃居转商 沪商用地欲逆
· 海航置业京城投重兵 冰封期马
· 国税总局划定土地增值税预征下
· 恒大地产全国楼盘8.5折促销

旧城改造属于公共利益?房屋征收条例遭质疑

2010 年 3 月 10 日

  “被拆迁”主体遭忽视:我不知道的情况下房子就被拆

  “政府为了旧城改造、修建道路进行的大规模集体拆迁,大多数时候应该是为了改善老百姓的居住条件,从这个意义上讲,政府推动城市化进程进行的一些拆迁,与老百姓的利益是一致的,之所以出现一些很极端的事情,是法律设置上出现了问题。”作为律师,施杰关注的是《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》实施中遇到的诸多问题。

  他说:“目前依然有效的拆迁条例有关拆迁主体的规定就是条例最大的问题。“现行拆迁条例规定,只要向拆迁主管部门,也就是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,批准之后就能拆迁。”

  施杰分析认为,事实上,目前许多拆迁过程中,基于商业目的的开发商,拿到行政部门的文件以后,就像拿到了尚方宝剑,取代政府成了拆迁主体,开发商拆不动时,就有一些极端的现象出现了,包括黑恶势力介入,采取一些非法手段,导致暴力拆迁。

  此外,还有拆迁程序问题,拆迁人申请拆迁时,向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规划许可,在规划范围内进行拆迁,但是,这个程序中恰恰少了一个非常重要、也是必不可少的主体,即被拆迁人。

  “被拆迁人的意见呢?你拆我的房子,这土地虽然是国家所有的,但是国家给了我这块土地的使用权,并且土地上房屋的所有权是我,你要动我的财产完全没有我的事。”施杰道出了众多被拆迁人的疑问。

  前不久在征收条例征求意见过程中,向国务院法制办递交了多条意见的王才亮律师认为,征收条例制定中,两个原则不能动摇:第一,拆了百姓的住房,应该要让老百姓住得更好;拆企业的厂房,给的补偿要使其能够正常生产。第二,拆迁执行中不能过多地采用强制措施。

  拆迁补偿不公平:房价卖到4万元为啥评估才5000元

  王才亮曾经在北京做了100份的抽样调查,有关价格评估报告,没有一份符合实际情况,“当地的房价卖到了4万元1平方米,评估师出具的报告没有1平方米是超过5000元的。”

  王才亮算了一笔账:“依据拆迁条例,是根据房屋的区位、用途、建筑面积来进行价格评估,但往往由地方政府来规定这个区位的价格是多少,例如北京规定这个地方的区位价是4000元,在4000元的基础上,把房子的结构情况、新旧情况再一起算进去,旧一点的房子就折旧,住了二三十年的房子一折旧就没有了,只能补一点区位价,对老百姓很不公平。”

  王才亮介绍说,山东、天津等地已经规定,房屋拆迁补偿按照同地段新的商品房价格计算,“评估价格完全是一种对市场情况的主观判断,会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。所以,补偿要以不评估为基本原则。”

  他认为,征收条例的上位法《物权法》对征收房屋设立了底线,必须保证被征收人的居住水平,可以总结为8个字:拆一还一、住房保障。“即征收原来20平方米的房子,不止补给你20平方米,可使普遍百姓达到城市最低住房保障线。”

  施杰认为,“征收条例中规定按照市场价公平补偿,但还应进一步细化,包括怎样参照市场指导价格、市场成交价格等。”

  旧城改造不能一概属于公共利益

  正在制定的征收条例把危旧房改造列为公共利益的一项。

  施杰表示,真正的公共利益和老百姓自身利益应该一致,即实现公共利益的目的,是为了让更多的人生活起来更舒适、更方便。同样作为被征收人,一方面保护自己的权利,另一方面,为了让更多的人过得更舒适,应当作出积极的配合。

  “危旧房改造怎样定义,谁来定义是征收条例制定中必须慎重考虑的问题,如果把它界定为因为公共利益进行的征收范畴之内,毫无疑问就有可能伤害到那些住着旧房子,但是并没有妨碍大多数人的房屋所有权人的利益。”王才亮说。

  王才亮对此表示担心,他认为如果旧房改造是公共利益,那所有拆迁就都能算进来。“旧房不是法律概念,如果旧房改造确实是公共利益,就无须征得90%以上被征收人的同意,旧城改造不能笼统地说是公共利益,制度的设计应该把公平正义放在第一位,尤其需谨防以旧房改造的名义绑架公共利益。”

  本报北京3月9日电

上一篇: 国土部联手15部委治理囤地清理盘活闲置土地 下一篇: 人大代表叶青:房奴误买大房可申请破产保护
    相关文章:
· 江铃汽车声明 已恢复生产经典全顺柴油车 · 证监会就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办法征求意见
· 哄抬物价处罚上限拟涨一倍 最高200万 · 江苏常熟为建商务区令住户拆迁 称属于公共
· 河北地税稽查系统2009年查处大要案数实 · 老师不准成绩差的学生参加期末考试被责令道
· 日本试触“魔咒”_议提高消费税 · 阳光保险完成“8.24”坠机事故赔付第一
· 宏观调控基调似应加上“控物价” · 高薪酬,会有高绩效
 
发表评论:
理财88网 理财88网 理财88网
理财88网 理财88网 理财88网
理财88网 理财88网 理财88网
关于我们 | 联系我们 | 法律申明 | 职位招聘 | 网站地图| 广告服务
 行业协会: 中国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 | 香港财务策划师学会 | 台湾理财顾问认证协会
 友情链接: 鑫舟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|鑫舟保险代理有限公司|乐拓数据中心
版权所有 © 理财88网(www.licai88.net) 最佳分辨率1024×768 沪ICP备07032631号